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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采矿权退出补偿评估方法

发布时间:2022/10/08    浏览次数:

采矿权退出最常见的方式是直接补偿,即以模型计算政策性矿业权退出补偿的数额和协商范围,在协商的基础上由地方政府以直接支付现金的方式补偿矿业权人的方式。然而,自然保护区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府部门可能需要同时处理多个采矿权的退出补偿事项,需要筹集的补偿金额可能数量巨大,由此带来的筹资压力也会成为影响矿业权退出顺利进行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如果有合适的非直接补偿方法,这将明显缓解相关地区政府部门的筹资压力。目前国外已经开始使用、国内开始探索的方案为矿业权置换补偿方法和行政区域内的税费抵扣方法。本文简要概述现行采矿权退出补偿评估方法。

最常用的采矿权评估方法是现金流折现法(DCF法)。基于《采矿权评估方法规范》,DCF法适用于评估采矿权的价值。针对采矿权评估的DCF法中,现金流入科目(CI)包括销售收入和回收固定资产净残值等;现金流出科目(CO)包括后续地质勘查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经营成本和企业所得税等。以上现金流科目在采矿权评估系列文件中均有说明,主要集中在《采矿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中。

现行DCF法存在四点缺陷:

第一,DCF法假设投资项目是持续进行的,而且如果投资项目的评估价值大于0就应该立即执行,这与矿山生产存在临时停产的特征并不一致;

第二,《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提出矿产品未来的销售价格由历史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但多年的平均价格不能及时反映市场价格的趋势性变化;

第三,《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提出对于服务年限长于5年的矿山基于波动幅度计算取历史时间的月数,进而计算矿产品未来的销售价格,但是不同波动幅度范围对应的月数是跳跃变化的,这可能会导致相邻两天的采矿权价值同样发生跳跃性变化;

第四,当前采矿权评估常用的折现率值为8%,这无法反映市场无风险利率和风险利率的变化。虽然DCF法有较多缺陷,但其计算简便,认可度高,因此有必要针对DCF法的现金流流入计算方式等进行调整,研究提出采矿权退出补偿金协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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